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调整教育结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教育事业总体进展
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51.2万所,比上年减少1702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为2.6亿人,比上年增加308.8万人;非学历教育注册人数5287.4万人,比上年减少63.0万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数达1542.9万人,比上年增加28.8万人,增长1.9%。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拥有校舍建筑面积[2]总量达31.1亿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2亿平方米,增长4.1%;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为7279.2亿元,比上年增加701.5亿元,增长10.7%。
二、义务教育
2015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均衡化程度有所提高。
(一)义务教育规模
2015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4.3万所,比上年减少1.1万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4亿人,比上年增加168.4万人,增长1.2%。
小学招生由下降转为增长,在校生规模继续增长。2015年,全国共有普通小学19.1万所,比上年减少1.1万所。全国小学招生为1729.0万人,比上年增长4.3%;其中,农村[3]小学招生1171.5万人,比上年增长4.7%。全国有25个省份小学招生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在校生为9692.2万人,比上年增长2.6%,其中城市小学在校生为3070.9万人,比上年增长4.3%。
初中招生、在校生规模继续减少。2015年,全国共有初中5.2万所,比上年减少218所。全国初中招生为1411.0万人,比上年下降2.5%,其中,城市初中阶段招生463.1万人,下降3.7%。初中阶段在校生为4312.0万人,比上年下降1.7%。其中,城市初中阶段在校生为1441.0万人,比上年下降1.9%。全国有23个省份初中在校生人数比上年减少。
(二)义务教育普及与巩固
2015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0%,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每十万人口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为7086人,比上年增加140人;每十万人口中初中阶段在校生人数为3152人,比上年减少70人;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88%,男童和女童小学净入学率均为99.88%,绝大多数省份已经消除男女童入学率性别差异。
全国初中普及程度继续保持高位。2015年,全国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4.0%,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全国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8.2%,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含职业初中)为94.1%。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上年增长,占在校生比例有所上升。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1367.1万人,比上年增长5.6%,占在校生总人数的比例为9.8%,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79.9%。在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13.6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79.1%;在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53.5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82.4%。
从区域分布看,57.7%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东部地区就读。从来源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省内流动为主,省内其他县迁入的比例为56.2%,小学为54.5%、初中阶段为61.1%。
(四)农村留守儿童
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2019.2万人,比上年减少56.2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的农村留守儿童1383.7万人,比上年减少25.9万人,下降1.8%,占农村小学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20.9%;在初中就读的农村留守儿童635.6万人,比上年减少30.3万人,下降4.6%,占农村初中在校生比例为22.1%。从区域分布看,约半数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在中部地区,小学有49.4%,初中有47.2%。
(五)义务教育教师队伍
2015年,普通小学专任教师为568.5万人,比上年增加5.1万人;初中阶段专任教师为347.6万人,比上年减少1.3万人。小学生师比为17.1∶1,比上年上升0.3;初中生师比为12.4∶1,比上年下降0.2。
义务教育学校高一级学历教师比例继续提升,农村学校提高幅度快于城市,城乡差距缩小。2015年,全国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为91.9%,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农村为89.7%,城乡差距为7.6个百分点,比上年缩小1.6个百分点。全国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80.2%,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城乡差距为13个百分点,比上年缩小1.5个百分点。
2015年,全国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比例为53.2%,比上年微下降0.7个百分点,城乡差距从上年的4.1缩小到3.3个百分点;全国初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比例为60.8%,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城乡差距从上年的7.5个百分点缩小到6.2个百分点。
(六)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小学校均规模继续扩大,平均班额相对稳定。2015年,普通小学校均规模为509人,比上年增加40人;初中校均规模为823人,比上年减少10人;普通小学平均班额为38人,比上年增加1人,初中为48人,与上年持平。
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比例继续下降。2015年,小学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为12.1%,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普通初中大班额比例分别为19.9%,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水平继续提升。2015年,全国小学生均仪器设备值为1044元,比上年增加131元,增长14.4%,农村小学仅相当于城市小学的58.5%。全国初中生均仪器设备值为1746元,比上年增加234元,增长15.5%,农村初中仅相当于城市初中的68.7%。
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置水平持续提高,优质资源覆盖面逐步扩大,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逐步加强。2015年,全国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由上年的7.5台增加到8.5台,初中由上年的11.2台增加到12.7台。
义务教育学校建立校园网比例继续提高,城乡差距仍相当大。2015年,小学建立校园网学校比例为45.8%,初中为69.8%,分别比上年提高6.7个和2.0个百分点。全国小学接入互联网的比例为85.6%,比上年提高8.2个百分点,初中接入互联网的比例为97.3%,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小学接入互联网比例城乡差异比较大,农村为83.8%,比城市小学低13个百分点。
三、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
(一)学前教育
2015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2.4万所,比上年增加1.4万所。入园幼儿2008.9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1%;在园(班)幼儿4264.8万人,比上年增加214.1万人,增长5.3%。其中,农村在园(班)幼儿2775.0万人,比上年增长4.9%。
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75.0%,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很大缓解。小学招生中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为98.0%,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每十万人口中学前教育人数为3118人,比上年增加141人。
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数为205.1万人,比上年增加20.7万人,增长11.2%,学前教育规模大幅增长的同时,生师比继续下调,由18.7∶1下降至18.1∶1,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为73.8%,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农村专任教师中大专及以上教师比例为68.3%,比城市低11.9个百分点,差距仍然较大。学前教育专任教师中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比例为65.7%,比上年提升1.2个百分点。
(二)特殊教育
2015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53所,比上年增加53所;特殊教育在校生44.2万人,比上年增加4.7万人,增长12.0%。
小学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31.9万人,比上年增加3.6万人,增长12.7%。其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在校生17.2万人,比上年增长14.7%,占小学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53.9%,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初中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为11.3万人,比上年增加1.1万人,增长10.8%。其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在校生6.8万人,比上年增长0.9%,占初中阶段特殊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60.2%,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为10067人,比上年增加184人。
2015年,全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为5.0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专任教师中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比例为64.9%,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四、高中阶段教育
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继续下降,但减幅变缓,招生普职结构较为合理,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高中阶段教育规模与普及水平
2015年,全国共有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2.49万所,比上年减少732所。招生1397.9万人,比上年减少18.5万人,下降1.3%;在校生4037.7万人,比上年减少132.96万人,下降3.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0%,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表明我国目前新增劳动力绝大部分已接受过高中阶段以上教育。每十万人口中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人数为2965人,比上年减少135人。
全国普通高中共有学校1.3万所,比上年减少13所;招生796.6万人,比上年微增106人;在校生2374.4万人,比上年减少26.1万人,下降1.1%。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共有学校1.12万所,比上年减少676所;招生601.2万人,比上年减少18.5万人,下降3%;在校生1656.7万人,比上年减少98.6万人,下降5.6%。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普职比57∶43。
(二)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
2015年,全国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为169.5万人,比上年增加3.3万人,增长2.0%。生师比由上年的14.4∶1 下降为14.0∶1,师资数量配置水平提高。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本科以及上学历教师比例)为97.7%,比去年提高0.5个百分点;
2015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为84.4万人,比上年减少1.4万人,降幅为1.7%,生师比[5]由21.3∶1的下降到20.5∶1;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为90.1%,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双师型教师比例为28.7%,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
2015年,普通高中校均规模为1793人,比上年减少18人;普通高中平均班额为53人,比上年减少1人,大班额比例为37.3%,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
随着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继续得到改善。2015年,全国普通高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9.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0平方米;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2999.0元,比上年增加264.5元,增长9.7%;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计算机台数为15.9台,比上年增加1.5台;建网学校比例为87.5%,比去年增加1.4个百分点。
(四)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6]
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为1542人,比上年扩大65人;
2015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7.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8平方米;生均仪器设备值为5010元,比上年增加349元,增幅为7.5%;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计算机24台,比上年增加1.4台。
五、高等教育
2015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继续呈现稳步发展态势,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为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民素质提升,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一)高等教育招生规模
2015年,全国共有普通、成人高等学校2852所,比上年增加28所。其中,普通高校2560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比上年增加31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219所,比上年增加17所;高职(专科)院校1341所,比上年增加14所。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92个,其中,普通高校575个,科研机构217个。
全国共招收研究生64.5万人,比上年增加2.4万人,增长3.8%。其中,招收博士生7.4万人,硕士生57.1万人;国家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2015年,高等教育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6.2万,比上年增加2.3万,增长了9.6%,占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比例达45.9%,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0.19万人,比上年减少90人,减少了4.5%,占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2.6%,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全国共招收普通、成人本专科学生974.6万人,比上年减少12.4万人,下降1.3%。其中,普通本专科招生737.9万人,比上年增加16.5万人,增长2.3%,本科与专科招生之比由上年的53.1:46.9调整为52.8:47.2;成人本专科招生236.7万人,比上年减少28.9万人,减少10.9%。
(二)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
2015年,各种形式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647万人,比上年增长2.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0%,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每十万人口中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为2524人,比上年增加36人;
全国在学研究生191.1万人(其中,博士生32.7万人,硕士生158.5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增长3.4%,增幅比上年略有上升;
全国普通、成人本专科在校生3261.2万人,比上年增加60.4万人,增长1.9%。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625.3万人,比上年增加77.6万人,增长3.1%。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为635.9万人,比上年减少17.2万人,减少2.6%,由上年的增长态势转为下降。
(三)毕业生规模
2015年,全国毕业研究生55.2万人(其中,博士生5.4万人,硕士生49.8万人),比上年增加1.6万人,增长2.9%,增幅继续回落。全国普通本专科毕业生680.9万人,比上年增加21.5万人,增长3.3%。
(四)普通高校教师队伍
普通高校教师学位层次普遍提高,师资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有157.3万人,比上年增加3.8万人,增长2.4%。普通高校有5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129.6万人,占82.4%。普通高校生师比[7]17.7:1。其中,本科院校17.7∶1,专科院校17.8∶1,与上年基本持平。
教师学位层次构成继续提高。2015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为68.4%,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本科院校为78.1%,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高职(专科)院校为44.5%,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略有提高。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为41.9%,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本科院校为46.9%,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高职(专科)院校为29.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五)普通高校办学条件
随着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力度加大,普通高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与教育质量紧密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化设备及上网课程资源等配置水平提高较快。
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校均规模为10197人,比上年增加202人。其中,普通本科院校为14444人,比上年增加102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为6336人,比上年增加279人。
普通高校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比上年下降。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均教学辅助及行政用房面积14.1平方米,比上年减少0.3平方米。其中,本科院校13.6平方米,比上年略增0.2平方米;高职(专科)院校15.3平方米,比上年减少。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置水平普遍提高。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12761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普通本科院校为14766元,比上年增长9.6%;高职(专科)院校为8152元,比上年增长3.4%。
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计算机26.0台,比上年增加0.8台。其中本科院校为26.4台,比上年增加1台;高职(专科)院校为25.0台,比上年增加0.2台。
普通高校校均上网课程为159门,比上年增长9.0%。其中,本科院校校均上网课程为264门,比上年增长7.4%;高职(专科)院校校均上网课程为63门,比上年增长15.0%,数量明显低于本科院校。
六、成人教育及培训
2015年,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725.8万人,当年已毕(结)业907.5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4561.5万人,当年已毕(结)业4909.1万人次。
2015年,高等、中等教育培训注册学生中,全国资格证书培训注册学生949.0万人次,比上年增加5.5万人次,提高0.6%;结业学生1018.6万人次,比上年减少33.1万人次,下降3.1%。全国岗位证书培训注册学生1310.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8.4万人次,提高2.2%;结业学生1500.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7.1万人次,增长4.7%。
2015年,全国有成人小学1.5万所,在校生94.9万人,教职工3.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6万人;成人初中1071所,在校生33.7万人,教职工4414人,其中专任教师3692人。
扫盲教育进一步推进。2015年,全国共有扫盲班1.1万个,毕结业人数44.8 万人。
七、民办教育
2015年,《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修订,取消了“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扫清了障碍,民办学校发展有了更大空间。除高中阶段外,其他各级民办教育规模都继续扩大,其中,民办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增长较为明显。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6.3万所,比上年增加7435所;招生1636.7万人,比上年增加72.8万人,增长4.7%;各类在校学生4570.4万人,比上年增加268.5万人,增长6.2%。其中:
民办幼儿园14.6万所,比上年增加7094所;入园儿童998.2万人,比上年增加44.5万人,增长4.67%;在园儿童2302.4万人,比上年增加177.1万人,增长8.3%。
民办普通小学5859所,比上年增加178所;招生124.4万人,比上年增加9.6万人,增长8.3%;在校生713.8万人,比上年增加39.7万人,增长5.9%。
民办初中4876所,比上年增加132所;招生170.7万人,比上年增加3.0万人,增长1.8%;在校生502.9万人,比上年增加15.9万人,增长3.3%。
民办普通高中2585所,比上年增加143所;招生94.5万人,比上年增加11.8万人,增长14.2%;在校生257.0万人,比上年增加18.3万人,增长7.7%。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225所,比上年减少118所;招生70.9万人,比上年减少1.0万人,下降1.4%;在校生183.4万人,比上年减少6.2万人,下降3.3%。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25.8万人。
民办高校734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比上年增加6所;招生178.0万人,比上年增加5.0万人,增长2.9%;在校生610.9万人,比上年增加23.7万人,增长4.0%。其中,在校生中硕士研究生509人,本科生383.3万人,高职(专科)生227.5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31.5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13所,比上年增加14所,各类注册学生77.7万人,比上年减少10.6万人。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1万所,898.7万人次接受培训。
[1]学校数未含教育机构。
[2]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两部分,仪器设备值等条件指标同,中职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下同。
[3]自2011年始,我部教育事业统计采用了国家统计局首次颁布的《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新的城乡划分标准,将原来的城市、县镇、农村三个分类调整为三大类七小类,即城区(含主城区、城乡结合部)、镇区(含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村(含乡中心区、村庄)。若无特殊说明,城市均指城区,农村均指镇区与乡村之和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中等职业教育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6]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数据未包含技工学校相关数据。
[7]普通高校生师比,不含分校点数据,学生数为折合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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