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寄送说明: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编:100816
寄送方式:EMS或平邮
备注:
1.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2.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请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如:被申请人为X人,应当提供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副本X份)。
3.行政复议文书一般以挂号信邮寄方式送达,请提供明确的邮政回邮地址及邮编。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docx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