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伟大建党精神的实质,必须坚持和运用物质与意识关系的唯物辩证法。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建党精神属于意识和观念的范畴,它来源于伟大的建党实践。作为一种精神现象,伟大建党精神是对中国共产党创建实践的客观反映。一方面,它是对党组织的创建实践的客观反映,集中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根本宗旨、最终目标和行动纲领;另一方面,它是对党的先驱们的行为实践的反映,集中表达了党的先驱者们的伟大政治品格,充分展现了党的先驱者们的崇高信仰、使命担当、精神风骨和道义情怀。作为一种精神形态的伟大建党精神,具有主动性和创新性,其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清华大学德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首批文科资深教授 吴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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