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校外艺考培训领域乱象丛生,考生和家长反应较大。“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治理不断深化,艺考培训领域得到进一步规范,但一些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面对艺考培训的实际情况和突出特点,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制定《手机彩票网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法推进艺考培训治理,是进一步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必要举措,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强化治理的法理依据
在现行教育制度背景下,高考制度、中考制度仍然是最基础性的人才选拔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中高考制度可以说是最具公平性的人才选拔制度,人为干扰因素相对较少。整体上,基础教育公平最终的落脚点,便是中高考的公平与否。这里的公平不仅仅是结果的公平,还包括了过程的公平。相比于普通中高考,艺考具有自身特点,主观评价因素相对较多,艺考培训是相对特殊的校外培训领域,艺考培训领域乱象较多,很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依法加强艺考培训治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通知》的出台,恰逢其时。
教育公平的实现,首先要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少部分人的正当权益。对艺考培训的依法治理,并非要杜绝艺考培训,而是要对其合理引导、规范发展。制度目标的实现,要充分衡量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在此情况下进行制度改革,要通过法治方式,依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遵循教育市场规律,有效平衡不同诉求。在《通知》中,进一步明确“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是立法目的之一。在具体制度方面,“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与“合理引入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多管齐下。依法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善治,应平衡不同主体利益诉求,有效满足社会多种需求。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基于《通知》的依法治理,符合制度收益的最大化。整体上,艺考培训乱象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影响艺考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提高,但社会收益并未增加。依法治理艺考培训,就是要满足学生正常的多样化需求,保障艺术教育考试的良好生态。反对意见指出,如此会造成从业者利益受损。实际上,并未损害从业者正当权益,只是依法规制从业者不正当权益。
二、以良法促进规范发展
实现依法治理,前提上必须有明确的制度依据,以良法促进艺考培训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通知》的出台,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集中体现,遵循了学校教育、艺考培训、考试评价的客观规律,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可执行性等特点。《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群众对艺考培训治理的诉求,体现了群众对依法治理的期盼,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教育制度。同时,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吸纳地方教育部门、考试院、高校专家、中学校长和培训机构的有益建议。《通知》的出台,严格遵循了制定程序,很多政策规范源于上位法,具有广泛的共识性;即使是政策创制部分,也符合法定程序,在权限范围之内。
三、全链条监管的科学建构
校外培训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校内教育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要坚持教育公益性的主旨,但教育培训仍然具有市场性的一面。同时,相比于其它教育领域,校外培训具有明显的多变性、不确定性,提升了监管工作的难度。校外培训市场的监管,是立法设计的主体内容,以“全链条监管”为核心框架。《通知》构建了科学化的艺考培训全链条监管体系,全链条监管体系是全维度的监管,涉及艺考培训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包括了培训主体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收费监管、宣传招生监管、培训安全监管等。例如,《通知》并非对艺考培训一禁了之,在校内外艺术教育协调环节,明确“合理引入校外艺术教育资源”,有效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这具有明显的制度创新性,从被动性、惩罚性监管向激励性监管转向。再者,明确“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是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高校命题教师、艺考评委专家等参与艺考培训,这些人员不正当利用职业优势攫取高额经济收入,影响了教育公平,要及时予以监管制止。
四、协同执法的有序推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执法。《通知》中相关政策具有科学性、民主性、法定性,科学构建了艺考培训全链条监管体系。要在实施中彰显制度价值,并以执法等法治方式来有力保障,有序推进协同执法。第一,协同执法首先是不同行政部门的协同,要充分发挥各级“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构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第二,协同执法还包括不同区域的协同,艺考培训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也增加了对其有效监管的难度,注重区域间的信息共享,构建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第三,协同执法还涉及不同层级的协调,这本身是执法权限划分问题,实践中很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即“上级压下级、下级推上级”,要最大程度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同时及时厘清可能存在的模糊界限。第四,协同执法还强调不同法治环节的衔接,即“行行衔接”、“行刑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照规定将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治理机制的长效化
面对艺考培训领域的乱象,要有足够强的治理决心,尽快解决人民群众不满的顽瘴痼疾,坚决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同时,鉴于治理的复杂性,要认识到“解决问题并非一时完成”,立足于长效治理机制的健全,迈向常态化治理。艺考培训领域治理机制的长效化,要坚持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的逻辑指引,应解决艺考培训领域的根本性问题,推进艺考培训领域的重点全局性工作,为艺考培训规范发展提供稳定性路径。以常态化为主旨的长效治理机制,强调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艺考培训治理,凝聚起共治的强大合力,实现主体间性。实际上,专项治理本身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治理并非仅仅指向动态治理。艺考培训领域的专项治理,主要是在艺考前后等特定重要时段、围绕重点环节,而定期集中开展的综合治理,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会形成更好地警示震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通知》的出台,及时回答并指导解决艺考培训领域的各种问题,是重点领域的回应型立法。具体而言,厘清了治理的法理依据,为艺考培训治理提供良法遵循,科学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有序推进协同执法,健全艺考培训长效治理机制,最终实现从治标到标本兼治的重大转向,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法治化水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 王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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