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残联共同了实施《“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一期),基本实现在中西部地区的地(市、州、盟)级和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旗)有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2011年,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要求,启动实施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专项,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支持一批特殊师范教育院校建设,扩大培养培训规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需要、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强一批残疾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建设,提高培养能力,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目前,三部委正在对29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2012年建设项目计划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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