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挈 北京八中副校长、特级教师
考虑到动量首次纳入到必考内容,在试卷设计时会适当控制涉及动量内容试题的考查难度,保持物理试卷总体难度的稳定。建议在教学中对模块3-5的内容拆分成三部分,在复习其他模块知识的过程中,以拓展的方式进行教学。
动量的学习,可以在力与运动、机械能及其守恒定律的复习之后进行。从物体相互作用的角度,得到系统动量守恒,然后引入动量和动量定理。这样可以增强力学知识的系统性,也可以丰富学生解决物理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如果学生还选学模块3-3,在气体的压强部分可以继续复习有关动量的内容。
有关“波粒二象性”的教学,如果学生选学模块3-4,可以放在“光的反射和折射”复习之后,从对光的本性的研究角度进行拓展,既是知识的比较、认识的深入,也提高知识体系的完整性。
“原子结构”和“原子核”的内容自成体系,可以在复习的最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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