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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农村特岗教师津贴

2016-09-06 来源:教师司收藏

  2015年,浙江省建立了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在现有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基础上,对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发放特岗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按月发放,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截至2015年10月,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5.4亿元,惠及120047名农村教师,人均375元/月。全省91个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县中,有83个根据农村学校的地理位置偏远程度和条件艰苦程度,分档次确定不同发放标准,充分体现“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政策导向。如衢州市常山县、丽水市青田县、遂昌县最高标准为1000元。宁波市宁海县分四档,发放标准分别是每月700元、500元、400元和300元。义乌市分三档,发放标准分别是每月900元、600元和300元。丽水市遂昌县分四档,发放标准分别是每月1000元、600元、500元和300元。丽水市青田县分三档,发放标准分别是每月1000元、500元和300元。

  上述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农村教师待遇,增强了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同时,对于吸引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推动教师交流、均衡配置县域教师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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