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教育部、财政部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阶段任务,确定“双高计划”总体目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开展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绩效评价。
《办法》指出,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绩效管理,“双高计划”绩效管理(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简称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的管理过程。
《办法》要求,绩效评价是指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绩效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学校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应当做到职责明确、相互衔接、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学校自评包括年度、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自评。学校对自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学校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
《办法》指出,出现以下情形的,停止“双高计划”建设,退出计划:1.违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出现重大问题的。2.偏离国家“双高计划”总体目标、社会贡献度显现较弱或学校建设任务没有如期完成、目标实现未达预期。
《办法》还要求,出现以下情形的,限期整改,并在绩效评价结果中予以反映:1.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降低学校建设目标,减少建设任务。2.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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