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中小学生预防溺水问题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重点对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在预防溺水工作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溺水已成为中小学生暑期意外伤害致死的“头号杀手”。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的《2022中国青少年防溺水大数据报告》显示,因溺水造成的伤亡居我国0岁至17岁年龄段首位,1岁至14岁溺水事故比率超40%。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不仅关系到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以及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每个学生家庭的幸福。为此,必须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而以立法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就是拧紧防学生溺水总发条,各司其职、疏堵结合,织牢防溺水的安全网。湖南省的这一做法,对我国其他地区防中小学生溺水,具有启示意义。
此次湖南立法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看点有二。一是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孩子溺水的责任放在首位。《规定》在第二条内容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预防被监护人溺水义务:开展经常性预防溺水等生命安全教育;进行游泳技能和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教育,提高被监护人自救能力;被监护人游泳、戏水的,应当陪护。尤其是对于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履行监护义务的,应当依法委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监护。
这些规定对强化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防溺水责任极为重要。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绝大多数在校外,具体原因是缺乏监护人的监护。为解决这一问题,有的地方给教师布置巡河等任务,但也只是权宜之计,还增加了教师的非教学负担。
强调家长是预防孩子溺水的重要责任人,并不是说学校、社会、政府就没有责任。恰恰相反,学校和社会、政府要各司其职。如学校要尽到安全教育的责任,要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知识教育,更好地发挥家校联动作用。
二是强调以“导”的方式,通过培养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建设游泳场馆满足孩子玩水、游泳的需求,减少直至杜绝中小学生到野河道私自下水游泳。《规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中小学校、社会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等在预防溺水的生命安全教育,以及增强中小学生游泳技能、自救技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泳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体育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兴建游泳场馆,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戏水场所,同时对游泳场所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也作了规定;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选取合适的自然水域建设安全游泳场所,让乡村的孩子们也有安全游泳的去处。
这些措施对预防溺水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近年来,乡村儿童是儿童溺水高发群体。原因在于孩子放暑假回到乡村,没有什么好玩的有意义的去处,就会私自结伴去河道玩水。显然,如果没有安全游泳的去处,再怎么强调监护人的监护,再怎么加强河道安全管理,都可能有孩子趁监护人不注意,越过安全警戒线,不顾安全警示去玩水,导致溺水事故发生。给孩子提供安全游泳的去处,让孩子在安全的环境下尽情玩水、游泳,是最基础性的疏导措施。
据报道,从2022年起,湖南省临澧县全面实施“一乡镇一游泳池”工程,全县11个乡镇(街道)建成16个游泳池并投入使用,每个泳池均有专人负责。去年,湖南省衡南县谭子山联合学校中心小学开启暑假期间公益游泳培训活动,让留守儿童“人人学会游泳”成为现实。当年培训2000余人次,基本实现了区域免费游泳课程全覆盖。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学生溺水事故。数据显示,2023年湖南省学生溺亡人数在2022年较2017年下降90%的基础上,又下降30.3%。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我国各地都在积极行动,而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的措施大多是在教会学生学会游泳、给学生提供安全的游泳去处方面。如今年暑期,浙江省嘉兴市把“为全市2万名以上三至五年级小学生开展游泳公益培训”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设置了涵盖学校、体育场馆和社会游泳机构等在内的41个公益培训点位,包括14所配备游泳池的小学、16个体育场馆和11个社会游泳机构。这得到舆论的普遍点赞。只有堵疏结合,尤其是在疏导上多发力,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避免学生溺水事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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