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水利厅联合印发《防范学生溺水措施18条》,全力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一、“四个主体”环环相扣,全面精准防范事故。防范学生溺水不单是学校教育问题,更是家长看护问题;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也是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为此,文件提出学校“五到位”,即:思想重视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家校沟通到位,警示提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学生“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准擅自下水施救;家长“三必须”,即:必须依法履行家庭安全教育责任,必须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部门“四联动”,即:全省各级教育、住建、水利等部门和公安机关结合各自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密切协同联动,共同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二、“六个时段”长效常治,夯实筑牢安全屏障。针对东北地区季节气候特点,辽宁不但重视夏季江河湖库丰水期、暑伏闷热天气期间的安全警示,还关注冬春两季结冰融冰期、河湖水面初冻乍化时段的教育引导,特别是加强学生寒暑假、居家线上学习期间的督促提醒,全天候、全时段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通过上好安全教育课、播放宣传教育片、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教育学生做到“六不准”;利用校园宣传栏、班级文化墙、学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防范溺水知识;通过多种形式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做好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同时以身作则,注重言传身教,为孩子做好榜样;组织学生成立联防互助小组,引导学生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劝阻;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及时联系缺课学生家长,避免脱离监护视线;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关系异常等重点学生群体,经常性开展防范溺水教育,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三、“四个部门”同频共振,齐心协力护佑学生。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抽查,重点看学校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到位、致家长的一封信是否发放到位、对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是否督促到位,以及各地各部门设置警示标识、排查整治隐患、组织巡逻巡防等工作措施是否有力有效。住建部门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到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保证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对各类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治,设置警示标识,完善防护措施。水利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河道、湖泊等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在周边村屯悬挂宣传横幅,在危险地段设置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并进行有效防护;运行管理单位在水库、水闸、小水电站泄洪或发电前,按规定提前通知下游相关区域。公安机关通过河湖警长巡河、视频巡逻、网格化管护、无人机巡查等措施,增加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和时长;加强对距离学校、居民区较近的沿海沿江、湖泊河流、水库水塘等开放水域,以及河道施工现场、临水景区、游船码头、海滨浴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三个纳入”强化督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对于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情况,辽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辽宁省平安办纳入“平安辽宁”考核,辽宁省公安厅纳入河湖警长工作职责,对不重视、不尽责、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辽宁各地各校思想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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