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改薄办函〔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手机彩票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现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手机彩票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促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过程的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应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信息公开内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发布。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参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项目学校应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情况,建立健全本校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开展学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地区和学校。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地方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监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三)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基本办学标准。
(四)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现状、基本办学条件缺口清单、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五)年度实施进展和总体实施情况;本地义务教育学校达标率变化情况;专项资金的预算、落实、使用、管理和审计情况。
(六)校舍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中小学校舍建设收费减免情况;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校舍建设项目施工方和设施设备供应商资质等信息。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校舍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八)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九)督导、督查、督办情况;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报告。
(十)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七条 学校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学校概况、办学条件缺口清单、项目规划方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三)校舍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设施设备的交付使用情况。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学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六)基本办学条件各项指标达标情况。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八条 地方各级政府应定期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手机彩票网发布会、政府网站、公示平台本级网页、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九条 学校应为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定期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信息:
(一)公示平台学校网页、学校网站(页)、校园广播、校园信息公告栏,电视、报刊、杂志、相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
(二)学校的公报(告)、年鉴、会议纪要、简报、致家长公开信、专用手册等。
(三)学校家长会、教代会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按相关要求和程序申请获取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政府应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提供方便。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依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及时反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1月26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