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22〕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校园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我们在前期技术方案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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