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司〔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
二、从2009年起,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已参评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三、为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各单位在报送论文时,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除此之外,不再提交其它任何辅助证明材料。若原论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初选工作。中国科学院所属学位授予单位的论文初选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组织进行。初选工作要统一组织进行,有关初评意见须在相关推荐表中予以反映。初选名额见附件。
五、通讯评议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进行。有关报送参评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材料的其它事宜,由该中心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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