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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备案事项

  报备机构:教育部

  备案事项:

  1. 挂靠单位负责社团联络员变更

  挂靠单位负责社团工作的联络员如有变更,挂靠单位应及时将变更后负责社团工作的业务处室领导、具体负责人员的姓名、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公函形式(加盖单位印章)报教育部社团办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挂靠的社会团体。

  2. 挂靠单位住所变更

  挂靠单位住所如有变更,应及时将新住所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长途区号、传真号码报教育部社团办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挂靠的社会团体。

  3. 挂靠单位“电子邮箱”变更

  挂靠单位更换“电子邮箱”,应及时将新的邮箱报教育部社团办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挂靠的社会团体。

  4. 挂靠单位负责业务处室变更

  挂靠单位负责社会团体具体业务处室变更后,应及时将新的业务处室报教育部社团办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挂靠的社会团体。

来源:社团办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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