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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检

  工作流程

  年检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以通知为准

  需提交的材料: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收到年检通知后,应及时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

  1.《年度工作报告》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团印章,财务会计报告页财务负责人签字;

  2.财务审计报告(按照年检通知要求办理,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副本)》复印件;

  4.挂靠单位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5.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加盖社团印章)和挂靠单位对整改情况的审查意见(加盖挂靠单位印章);

  6.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加盖社团印章)。

  7.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民政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上述需提交的材料除4、6一式1份外,其余均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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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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