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司函〔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2015年1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4年秋季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上报情况
已上报的省份30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
未上报的省份两个:湖北、贵州。
二、非对接省份应用培训开展情况
1.各省份反馈,区县级培训已全部完成。
2.各省份反馈的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如下:
截至1月10日,已有21个省份反馈了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参加培训的学校级学籍管理员人数和比例分别为:河北(21070人,100%)、山西(10201人,100%)、内蒙古(4510人,100%)、辽宁(5115人,100%)、吉林(3868人,100%)、福建(10200人,100%)、江西(7964人,100%)、湖南(12307人,100%)、广东(18418人,100%)、广西(21097人,100%)、海南(2465人,100%)、重庆(3426人,100%)、四川(14423人,100%)、贵州(16646人,100%)、西藏(986人,100%)、新疆(5022人,100%)、河南(35218人,99.67%)、甘肃(10452人,97.07%)、兵团(313人,96.6%)、湖北(8840人,94.26%)、云南(8240,93.87%)。
天津、黑龙江、青海、宁夏未按要求反馈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
三、重要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1.跨省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1月15日,跨省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其中,跨省转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西藏、宁夏、青海、海南。跨省转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天津、山东、安徽、江苏、西藏。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天津、山东、兵团、宁夏、安徽。毕业后跨省就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海南、西藏、上海、安徽、山东。
2.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1月15日,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其中,对接省份、贵州(系统刚恢复运行)未纳入统计。天津(系统融合省份)统计数据采自其月报表。有11个省份的个别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
3.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
截至1月20日,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见附件3。各省共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275302名,通过了教育部查重且学生信息已发回原省份的计158692名。少数省份报送的非小学一年级未建籍学生高达数万人,反映了之前数据采集中存在问题。
4.清理超期未完成业务情况
教育部已于2015年1月15日18时清理了979条在2014年7月1日前发起申请但未完成的跨省转学业务。
四、毕业年级学生被清理业务核办情况
1.被清理业务确认和再办理情况
截至1月15日,清理业务确认和再办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被清理业务涉及的29个省份中,经核实后台数据,结合省里上报无需再重新办理的业务情况,已完成被清理业务确认和再办理工作的省份25个: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兵团。尚未完成的省份4个:湖北、贵州、宁夏、新疆,共涉及21条被清理业务。
2.报送未完成业务整改落实情况
需报送未完成业务整改落实情况的25个省份中,已报送的省份19个: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未按要求报送的省份5个:内蒙古、黑龙江、湖北、重庆、贵州。
五、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情况
1.陕西已致函教育部,申请转用全国学籍系统。经教育部与陕西省商定,陕西省将于2015年3月起全面部署全国学籍系统,2015年8月正式启用。
2.自建系统对接改造中的问题
1)各对接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自建系统与全国学籍系统数据量不一致、写入交换库的数据不符合数据校验要求的问题。
2)经比对业务核办时间和写入交换库时间,北京、安徽、浙江仍存在跨省业务延迟写入问题。
六、《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订进展情况
除吉林、湖北、湖南3省份外,其他各省份均已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各省份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月报表》,及时准确报送系统运行维护、应用培训、对接改造(对接省份)、学籍管理业务办理情况。
2)湖北、贵州两省份尚未报送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应尽快报送。
2.按时办理学籍业务。
1)各省份要结合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在办业务监控表,继续督促跨省转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对于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业务,要核实责任单位并督促其处理。对于积压至今一直未办结且无需再继续办理的业务,可上报教育部进行清理。
2)2014年9月1日前发起申请的跨省转学业务仍未完成的(全国学籍系统从2014年7月21日零时至2014年8月14日24时,暂停过跨省转学发起业务),以及2014年11月30日前发起的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未核办完成的,教育部将于2015年2月13日18时进行清理。仍需办理的请各省督促抓紧完成办理,需要教育部协调或技术协助处理的,可沟通协商。教育部后续将采取类似方法,清理积压至今一直未办结的业务。
3)各省份要在2015年1月31日前,在省级系统内关闭省内招生和小学新生注册功能。功能关闭之前发起的相关业务可继续办理。
3.对接省份做好验收前的整改工作。对接省份要对照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自建系统与全国学籍系统数据量存在差异、跨省业务写入延迟,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逐项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的情况。教育部已着手安排逐省启动系统对接验收前检查,对接省份要做好配合。
4.毕业年级学生被清理业务确认和再办理工作未完成的省份,须对被清理业务逐一确认,确保需要重新办理的业务均已重新发起并于1月31日前完成办理,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内蒙古、黑龙江、湖北、重庆、贵州未按要求报送毕业年级未完成业务整改落实情况,应尽快报送。
5.做好在校生注册建籍。教育部已完成各省份1月之前提交的需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名单查重和下发,请各省份做好省内学籍注册工作,并继续按要求在每月月末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名单,特别要对数据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6.加快完善学籍制度。吉林、湖北、湖南三省份要加快进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健全学籍制度。教育部将择机对已出台的各省份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
7.升级全国学籍系统。全国学籍系统将于2015年2月1-3日进行系统升级,内容包括更新安全策略、完善跨省转学功能。
1)更新安全策略:调整异动申请查询功能,需填写完全匹配的学籍号和姓名才可查询;调整省内学生查询、异动申请、异动申请查询、异动审核查询、异动明细查看、在办异动查询、异动查询、在办业务查询、历史学籍查询、问题学籍查询等功能,查询结果将不再返回学生ID、学校ID、年级ID和班级ID;调整学校查询、学籍数据维护、学生明细查看等功能,增加权限控制。
2)完善跨省转学功能:完善跨省转学撤销申请功能,只有转出省份核办信息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申请撤销操作。
附件:1.跨省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xls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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