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司函〔201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教社科司函〔2014〕14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申报推荐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名额分配于9月2日前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教育部社科司。
2.教育部社科司将根据就近原则和教师的目标学校,与接收学校共同研究确定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及推荐学校。9月19日在教育部社科司网站公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推荐表》中填写“同意调剂到其他学校”的教师,如目标学校未接收则调剂到其他学校,否则不予调剂。
3.9月26日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向各接收学校提交申请。具体申请要求直接与接收学校联系。
4.10月10日前,各接收学校确定录取名单,下发录取通知,确保教师10月底入学,并报教育部社科司备案。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张威;查广云
联系电话:010-66097537,66097529
电子邮箱:202b203@163.com
附件:
1.申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名额分配表.doc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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