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司函〔2016〕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教社科司函〔2014〕14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名额分配于4月20日前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教育部社科司。
2.教育部社科司将根据教师选择意向和就近原则,与接收学校共同研究确定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及推荐学校。5月上旬在教育部社科司网站公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推荐表》中填写“同意调剂到其他学校”的教师,如目标学校未接收则调剂到其他学校,否则不予调剂。
3.6月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向各接收学校提交申请。具体申请要求直接与接收学校联系。
4.8月,各接收学校确定录取名单,下发录取通知,确保教师9月初入学,并报教育部社科司备案。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陈睿,赵付科
联系电话:010-66097529
电子邮箱:202b203@163.com
附件:1.申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6年3月31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