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司专〔2011〕735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自2010年我部启动实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海外名师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以来,已有132个海外名师项目和90个学校特色项目获得立项。为客观反映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准确评估项目的成果和效益,请各校按照如下要求报送立项项目的年度报告或结项报告:
一、各校应当根据下达计划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分别撰写项目的年度报告或结项报告。每一执行年度提交年度报告,项目执行末年除提交本年度年度报告外,还应当提交结项报告。
除签名栏目外,年度报告和结项报告的其他栏目均请按照附后式样的格式和字体要求使用计算机填写。
二、各校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报告或结项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报送我司。2011年报送时限确定为6月30日。
三、各校应当紧扣项目指南和项目申请,真实反映项目的实施过程,梳理所取得的可见成果以及不足,突出阐述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实际工作和作用等。各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外事)部门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落实有关工作。
我司将根据各校报送报告遵守时限以及质量的情况,统筹考虑和安排项目的新设和续办,并编印项目年度报告和结项报告集刊,供各级领导和各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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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芮小乔 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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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66013647
E-mail:gjs_zjc@moe.edu.cn
附件:一、2011年需提交年度报告或结项报告的“海外名师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一览表.xls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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