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外司亚〔2021〕175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共识,促进三国优秀学生深度交流,深化三国高校务实合作,中日韩教育主管部门于2012年开始联合组织实施“亚洲校园”项目,迄今已成功执行两期。
经协商一致,三国教育主管部门于2021年8月共同启动第三期项目遴选。根据三方联合评审结果,共有20个子项目成功入选“亚洲校园”第三期,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项目建设期为5年。请各入选项目院校收到通知后,即联合日、韩和有关东盟高校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在线教学等方面创新开展工作,推动项目提质升级。
特此通知。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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