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手机彩票网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5-11-2010-0032-1 | 生成日期: | 2010-02-24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财厅函〔2010〕4号 | 信息类别: | 财务与审计 |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 |
教财厅函〔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做好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手机彩票网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的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学校的项目评审与申报工作,在评审工作中要积极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应根据评审结果和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将申请中央财政奖励支持的中、高职项目分别排序上报。各地申报的项目院校应积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且项目所在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高。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如无特殊原因,各地可将上一年度推荐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优先申报。各地应按民办学校、技工学校占当地所有类型职业学校的比例安排名额,择优遴选这两类学校上报。对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各地2010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除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8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包装印刷、旅游、涉农类、机械制造轻工、金属材料、冶金技术等专业,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地申报的其他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联衔上报的2010年度的申报报告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
三、2010年度各地申报实训基地项目继续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不得超过《2010年推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备选项目分省控制数》(附件1)规定的数量。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战略突破口,项目安排要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教育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并根据各地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往年项目执行效果、地方资金承诺及落实情况、今年申报工作组织情况等因素确定2010年支持奖励的数量。
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实施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地方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支持力度。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地方应按与中央专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资金。其中,由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地方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由地方自行采购的专业,地方资金由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的具体级次和单位负责统筹落实。地方各级安排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五、按照两部门《通知》(教财〔2005〕12号)规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2010年,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2个专业的设备仍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他专业的设备由地方组织政府采购。具体采购级次和组织方式由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采购周期不得长于中央集中采购周期。政府采购的货款,中央集中采购专业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其他专业由项目学校同级财政直接支付到政府采购确定的设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基地项目建设。
六、各地要抓紧完成好以往年度项目建设工作,尽快使设备投入使用,发挥效益。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设备采购、货款支付等工作的统筹力度,为2010年项目顺利实施打下基础。凡无故不履行合同,拖欠2005-2008年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设备货款的,且未在2010年4月10日前付清货款的省份,不得再申报2010年项目。已申报的省份,教育部、财政部在复核备选项目时将取消该省份的资格。
七、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在认真做好本地2010年度拟推荐的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省教育厅、财政厅手机彩票网申请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格式)》(附件2)
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务必于2010年4月2日前将以上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联合报至教育部(不接受学校单独上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材料1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填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一式四份);材料2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各申报学校填写并审定后,统一报送(一式一份)。
本文及附件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进入财务司主页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财务司 于鹏 010-66097508 13521426455
财政部教科文司 王征 010-68551282
传真:010-66097508 E-mail: cws530@moe.edu.cn
附件:1. 2010年推荐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备选项目分省控制数
2. 省教育厅、财政厅手机彩票网申请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格式).doc
3. 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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